冲动消费的后悔药?北京办理健身卡拟设7天冷静期

    来源:今日新闻 浏览:185次 时间:2021-03-18

原标题:冲动消费的后悔药?北京办理健身卡拟设7天冷静期

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征意见 健身卡要设7天冷静期

3月16日,由北京市体育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完成的《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即日起至3月22日。合同中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

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北京市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

其中,示范合同的第二条对健身房承诺提供服务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可选的服务项目包括健身器材、健身场地、免费团操课、游泳、淋浴、临时更衣室、公共更衣柜等。健身房应当为顾客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同时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其次,合同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规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此外,合同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健身房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顾客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顾客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退卡无门、无端跑路、强制续缴、霸王合同……近年来,体育健身服务投诉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上海为例,2020年,上海市消保委受理健身服务投诉就高达5586件;全国组织受理的健身服务投诉更是超过23000多件。

频频发生健身房爆雷事件后,2020年12月28日,上海市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健身健美协会、消费者保护协会四部门出台《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落地,该合同特别设置了“七天冷静期”,明确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的7日内,在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的情况下,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获得全额退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健身机构而言,预付式消费营销模式带来的收益最大,但这种模式也给消费者权益带来巨大的风险:一旦遇到运营或资金问题,商家携款跑路,消费者想要追回钱财存在较大困难。随着国家对于健身行业的监管越来越规范,健身领域预付式消费也会有所改善,未来短周期付费、按次付费的健身收费模式或将更受消费者欢迎。(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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